关于中金鑫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三个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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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含该日)至2026年4月2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17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关于中金鑫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三个月期的公告,不受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见下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证券转银行时间限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
1)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2)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B类)
3)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4)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5)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C类)
6)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7)中金瑞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8)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9)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10)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11)中金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12)中金恒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中金鑫瑞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中金金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中金安益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16)中金金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17)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18)中金景气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19)中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中金金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中金中证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22)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23)中金安盈9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24)中金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证券转银行时间限制关于中金鑫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三个月期的公告,C类)
25)中金恒新9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6)中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27)中金金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9)中金成长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30)中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C类)
31)中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C类)
32)中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C类)
33)中金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34)中金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35)中金恒宁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36)中金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37)中金阿尔法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38)中金恒嘉稳健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新发行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心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涉及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5日在指定媒介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心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公司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4)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联系人:直销客服组
客户服务电话:
传真:
公司网站: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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